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日期:2021-02-04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1333

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

原则上须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疾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辅导员(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之后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

(二)事假

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三)公假

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二、批假权限

学生批假的基础权限在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根据请假的天数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其中,有请隔夜假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签字。

(一)学生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

(二)请假3-7天以内(含7天),以及请假出阆中市区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审批。

(三)请假7-14天(含14天),因参加教学活动、考试等请假的,上报教务处审批;因病、事等请假的,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四)请假14天以上的,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须办理休学。

注:权限(一)中请隔夜假和权限(二)的请假条均为一式肆份,学生、班级、系(部)、生活老师各存一份;、(三)、(四)请假条为一式陆份,学生、班级、系(部)、生活老师、学生工作部(处)、武装保卫处各保存一份。

三、请销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如果离开阆中市区辅导员(班主任)需与学生父母取得联系;

(二)学生因请假不能在寝室住宿的,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其所在寝室楼生活老师处;

(三)学生请假期满,应在返校一天内到各部门出处主动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一)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学生参加外出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需写出保证书,并由父母签字后,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系(部)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相关人员情况各系(部)需要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须由学生负责人不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二)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两天以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等(如运动会、迎新晚会等)的请假手续必须经系(部)领导审批。学生双休日外出或离开阆中市区必须告知所在寝室长或所在班级的班长,同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备,有隔夜假的需签署假条,并按照请假权限(一)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

(三)离宿请假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外留宿,离宿需执行双请假制度,即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同时将请假条上交所住寝室生活老师处备案,生活老师对假条进行登记,便于晚间查寝时核对。检查期间无假条的视为夜不归宿。

(四)夜间请假

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后,找生活老师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需要离开阆中市区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或由学生家长到校接回。

(五)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报告辅导员(班主任),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六)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班主任)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按批假权限上报系领导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七)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请假相关规定

(一)凡因病、事、公假须请假的,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提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请假条一式多份,审批后,按照请假期限交到对应部门。

(二)学生请假回家或出阆中市区,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批假。

(三)辅导员(班主任)不得越权批假,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不得不问缘由随意批假,并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与天数。如因学生请假管理不当或因此发生安全问题的,将追究辅导员(班主任)责任。

(四)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续假、补假)和销假并获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学生不得私开或使用未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盖章的假条,凡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五)学生一学期内超过三天以上的请假次数一般不超过五次。

(六)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学生不假离校产生的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七)特殊时期,视情况收回辅导员(班主任)请假权力,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批假。

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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