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晚点名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为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管理,培养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现制定星期日和节假日学生返校晚点名制度。
一、晚点名时间
节假日结束日当天、星期日晚19:00—19:40
二、晚点名地点
各系(部)指定专用教室
三、晚点名内容
(一)清点人数:各班班干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对班级学生进行逐一点名。
(二)通报上周班级工作情况,布置下周班级工作。
(三)传达上级、学院和系(部)的有关会议精神。
(四)开展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晚点名要求
(一)晚点名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系(部)晚点名情况进行检查。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好晚点名各项工作,按要求填写《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晚点名情况记录表》,全体思政干部队伍,特别是辅导员要(班主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做。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的辅导员(班主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如若因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如确有紧急事情不能参加晚点名,必须向系(部)领导请假并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交代其他老师和学生干部做好晚点名工作。
(二)学院各系(部)各班级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须提前向辅导员(班主任)书面请假,若因病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点名时,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秩序。
(三)学生违反晚点名规定的处理办法与课堂纪律处理办法相同。无故一次未到者按旷课1学时计,累计处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 无故一次未到者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2. 无故两次未到者给予系级通报批评
3. 无故三次未到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4. 一学期晚点名累积请假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四次,无故四次或四次以上未到者按照《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落实晚点名无故未到学生情况,对无故缺席晚点名的行为进行教育,查实离校学生的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所在系(部),发现异常情况向系(部)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通知其家长,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该生有关情况报分管院领导。
(五)各班级要及时统计当天晚点名情况,认真填写并审核《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晚点名情况记录表》后,于次日上午9点前报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各系(部)要及时跟踪晚点名未到同学的情况,将《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晚点名情况记录表》和假期返校情况登记表签章后于晚点名次日上午11点前报院学生工作部(处),《未参加晚点名学生情况表》各系(部)留存。
(七)大一、大二学生,节假日结束日当天、星期日,实行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中点名,并传达上级、学院和系(部)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布置工作。
(八)对于大三学生,必须严格登记学生的去向及联系方式。每班要指定一名在校的班级负责人,每周日对在校内的同学进行清点,对校外的同学通过电话联系、网络报平安等方式,与班级同学保持联系,每周向辅导员(班主任)上报一次班级人员动向及问题。
(九)各系(部)要做好晚点名相关记录并作为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的依据。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量化规定。
(十)点名制度必须要落实到位,长期坚持。要以周末点名情况为基础,按照周报制度的要求将系(部)学生情况进行上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