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简称量化办法)是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根据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第二条 量化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而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对通过努力,取得实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三好”文旅英才。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体系由德(思想政治表现)、智(学业成绩)、能(科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特殊贡献加分和体育等五个部分所构成。
第四条 指标计算公式
德育指标(30分,占比30%)+智育指标(60分,占比60%)+体育指标(10分,占比10%,实行一票否决制)+能力指标+特殊贡献加分(总分5分)
第五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德育指标(占比30%,总分30分)
(一)思想政治课成绩(5分,占5%)
(二)辅导员、班主任评定(5分,占5%)(正直诚信、爱心感恩、文明节俭)。
(三)日常操行(20分,占20%)
操行评定总成绩以学期为考核周期。每学期每名学生基础分为20分,即占比20%。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相互抵消计算最后得分,评比过程优先考虑获得“文明标兵”的称号者。本项成绩达不到16分以上(即达不到良者)取消当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1. 教学日常管理
(1)病假者(无医生诊断或者证明)、事假者(私事者),每天扣0.2分(不足1天的视为1天);
(2)旷课者,每节扣0.4分。
2. 宿舍日常管理
(1)在校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称号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
(2)宿舍抽查中发现赖床不起者每次扣0.3分,晚归者每次扣0.3分,夜不归寝者每次扣2分;
(3)私拉电源、私用酒精炉和电热棒等违规电热器具者,每次扣2分。
3. 大型活动和集会的管理(运动会、晚会、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4分。
4. 诚信及文明行为方面
(1)食堂就餐检查中发现不遵守秩序者每次扣0.4分,浪费现象严重者每次扣0.8分;
无故拖欠各种费用、无故不按时注册、无故不按时交齐各种资料等行为的,每次扣0.4分;
(2)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0.5分,喝酒每次扣2分,打架每次扣4分。
5. 其他方面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3分;
(4)受到记过处分的,每次扣4分;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10分。
注:受到三次及以上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各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常操行考核细则。
二、智育指标(占比60%,总分60分)
1. 课程平均成绩=∑单科成绩/∑课程门数
2. 智育指标得分=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60%
注:
(1)以上评分成绩中包括各项技能考核成绩、体育成绩;
(2)考试科目以实得分计,考查科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计;
(3)如有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三、体育指标(含体育成绩和体质测试,占比10%,10分)
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四、能力指标(该项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
在学院、系(部)和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努力为广大师生服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学院、系(部)、班级学生干部能力加分:
(1)院级学生干部
1.3-2.0分
(2)系(部)级学生干部
0.6-1.3分
(3)班级学生干部
0.6分
(一)各学生干部具体加分标准可参照《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南文旅职院〔2020〕44号)文件。
(二)院级学生干部指: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含广播站、通讯社、记者团、辩论队、礼仪队、国旗班)。系(部)级学生干部指:系(部)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各系(部)其他学生组织。班级学生干部指:班委、团支委成员。
五、特殊贡献加分(该项指标可累加,总分不超过20分)
该项加分指在省、市、院、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优秀的同学,只要符合以下加分原则,可以向系(部)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称的证书和材料,系(部)审核后,获得应获分后直接算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一)专业学术研讨会及专业论文征文获奖
院级研讨会 论文 一等奖
1.5
院级研讨会 论文 二等奖
1
院级研讨会 论文 三等奖
0.5
省、市以上论文获奖(二等奖以上)
1-2
注:同一篇论文只能计一次分。
(二)个人及团体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
类别
国家(三等
或第三名
以上)
省市(三等
或第三名
以上)
学院
(取得
名次)
系(部)
(取得
名次)
文艺竞赛
个人
3
2.5
2
1.5
团体
2
1.5
1
0.5
体育竞赛
个人
3
2.5
2
1.5
团体
2
1.5
1
0.5
其他
个人
3
2.5
2
1.5
团体
2
1.5
1
0.5
(三)单一学科竞赛
全国性竞赛第三名以上
5
省、市级竞赛第三名以上
3
院级竞赛取得第三名以上
2
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加分,由系(部)考核小组审定。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
第六条 时间安排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第七条 测评对象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各类奖项的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组织领导
系(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专业任课教师、体育教师、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学生评定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
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组成班级测评审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且将评定数据输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数据库。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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