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21-02-04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1146

第一章    

第一条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简称量化办法)是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根据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第二条  量化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而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对通过努力,取得实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三好”文旅英才。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体系由德(思想政治表现)、智(学业成绩)、能(科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特殊贡献加分和体育等五个部分所构成。

第四条  指标计算公式

德育指标(30分,占比30%)+智育指标(60分,占比60%)+体育指标(10分,占比10%,实行一票否决制)+能力指标+特殊贡献加分(总分5分)

第五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德育指标(占比30%,总分30分)

(一)思想政治课成绩(5分,占5%)

(二)辅导员、班主任评定(5分,占5%)(正直诚信、爱心感恩、文明节俭)。

(三)日常操行(20分,占20%)

操行评定总成绩以学期为考核周期。每学期每名学生基础分为20分,即占比20%。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相互抵消计算最后得分,评比过程优先考虑获得“文明标兵”的称号者。本项成绩达不到16分以上(即达不到良者)取消当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1. 教学日常管理

1)病假者(无医生诊断或者证明)、事假者(私事者),每天扣0.2分(不足1天的视为1天);

2)旷课者,每节扣0.4分

2. 宿舍日常管理

1)在校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称号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

2)宿舍抽查中发现赖床不起者每次扣0.3分,晚归者每次扣0.3分,夜不归寝者每次扣2分;

3)私拉电源、私用酒精炉和电热棒等违规电热器具者,每次扣2分。

3. 大型活动和集会的管理(运动会、晚会、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4分。

4. 诚信及文明行为方面

1)食堂就餐检查中发现不遵守秩序者每次扣0.4分,浪费现象严重者每次扣0.8分;

无故拖欠各种费用、无故不按时注册、无故不按时交齐各种资料等行为的,每次扣0.4分;

2)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0.5分,喝酒每次扣2分,打架每次扣4分。

5. 其他方面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3分;

4)受到记过处分的,每次扣4分;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10分。

注:受到三次及以上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各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常操行考核细则。

二、智育指标(占比60%,总分60分)

1. 课程平均成绩=∑单科成绩/∑课程门数

2. 智育指标得分=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60%

注:

1)以上评分成绩中包括各项技能考核成绩、体育成绩;

2)考试科目以实得分计,考查科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计

3)如有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三、体育指标(含体育成绩和体质测试,占比10%,10分)

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四、能力指标(该项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

在学院、系(部)和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努力为广大师生服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学院、系(部)、班级学生干部能力加分:

(1)院级学生干部

1.3-2.0分

(2)系(部)级学生干部

0.6-1.3分

(3)班级学生干部

0.6分

(一)各学生干部具体加分标准可参照《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南文旅职院〔2020〕44号)文件。

(二)院级学生干部指: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含广播站、通讯社、记者团、辩论队、礼仪队、国旗班)。系(部)级学生干部指:系(部)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各系(部)其他学生组织。班级学生干部指:班委、团支委成员。

五、特殊贡献加分(该项指标可累加,总分不超过20分)

该项加分指在省、市、院、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优秀的同学,只要符合以下加分原则,可以向系(部)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称的证书和材料,系(部)审核后,获得应获分后直接算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一)专业学术研讨会及专业论文征文获奖

院级研讨会  论文 一等奖

1.5

院级研讨会  论文 二等奖

1

院级研讨会  论文 三等奖

0.5

省、市以上论文获奖(二等奖以上)

1-2

注:同一篇论文只能计一次分。

(二)个人及团体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

类别

国家(三等

或第三名

以上)

省市(三等

或第三名

以上)

学院

(取得

名次)

系(部)

(取得

名次)

文艺竞赛

个人

3

2.5

2

1.5

团体

2

1.5

1

0.5

体育竞赛

个人

3

2.5

2

1.5

团体

2

1.5

1

0.5

其他

个人

3

2.5

2

1.5

团体

2

1.5

1

0.5

(三)单一学科竞赛

全国性竞赛第三名以上

5

省、市级竞赛第三名以上

3

院级竞赛取得第三名以上

2

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加分,由系(部)考核小组审定。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

第六条  时间安排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第七条  测评对象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各类奖项的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组织领导

系(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专业任课教师、体育教师、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学生评定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

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组成班级测评审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且将评定数据输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数据库。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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