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
2.负责学生思想状态调研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工作对外宣传。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生思政工作队伍建设
1.负责制订学生思政工作队伍的总体发展规划、日常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
2.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学生思政工作队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学生思政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思政工作队伍的职称晋级等考核推荐工作。
5.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生管理条例,报经学院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加强全院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教育工作。
4.负责学生工作的信息收集,档案、文件的收发、传阅、立卷归档。
5.负责新生接待、入学教育等协调工作。
6.负责学风和班风建设、学生请假考勤管理等工作。
7.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火车优惠卡的购置及代售等工作。
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制订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负责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工作。
3.负责教师咨询员日常值班安排和预约咨询,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
4.适时协调各系做好心理危机干预,使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
5.指导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心理科普活动。
6.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专题讲座和团体心理训练等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工作
1. 负责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干部、学年奖学金等评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负责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等奖励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
3. 负责国家及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困难补助及经费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免、减、缓交办理工作。
5.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管理工作。
六、做好部门自身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